第五百七十六章(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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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琳琳一致认为这钱必须给,于海的要求合情合理,他义务帮忙,不索要任何费用,这三万块只是为了打发那小偷的。而且人家保证,手机里的激情视频不会被复制!
  我有时候觉得黑道上的人都比白道上的人讲义气!就连有些小马仔都比所谓的有为青年讲原则。
  琳琳在电话里问于海,可不可以先拿到手机?
  于海说行,他说不怕堂堂林家大小姐食言,再说他们办事有他们的原则,相信我们心里都很清楚!
  我们和于海约定了次日取手机的时间和地点——
  挂了于海的电话,我和琳琳进行了一番商议——
  最后我们决定不仅要让元彪把合同签了,这三万块还得由他来买单!除了这三万给小偷的,他还得再追加两万,是给于海请他那帮办事的兄弟们喝茶钱!
  我摸着鼻子,笑看琳琳道:“我们这是不是变相敲诈?是不是属于非正常手段?——”
  琳琳蹙着眉头说:“我最恨这种有老婆还在外面乱搞的男人!而且李晓初之所以能取得他的信任,同样使用的是非正常手段。元彪只因为李晓初带他去富豪俱乐部玩乐了一趟,就把UU乐的广告大单给了睿智,这是对UU乐公司非常不负责任的态度!”
  我道:“也是。就当我们在维护UU乐超市的权益吧!”
  我和琳琳给元彪打了电话——
  元彪开始死活不承认自己被敲诈的事实。直到我们列出敲诈的数额等详细细节时,他才肯承认了。
  琳琳说:“我可以想办法帮你拿回手机,而且保证手机的视频不会被复制。”
  元彪不信,他说要找回那部手机如同大海捞针,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他还道如果能帮他找回那部手机,而且杜绝视频散播的可能性。UU乐超市的大单就是思美广告的。
  琳琳说他还得为此支付五万块的活动经费。元彪满口答应,但从他的语气里可以听出他根本不信我们会从大海里把他的手机捞出来——
  我们约定次日上午在省城见——
  ………
  次日上午十点,我和琳琳再次赶到省城——
  我们先取到了那部手机,然后来到了那天我和琳琳喝咖啡的咖啡馆——
  元彪已经在那等了,看我们的表情似信非信——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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