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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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任一行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了四个月的官司这两段话诸葛越都要倒背如流了,她深吸口气继续道:
  【这是国家规定的,如果你问我,那么我的答案是——
  一家买人,全村姓孽,拆掉祠堂,挖平祖坟,挫骨扬灰,儿女送养,成年男女,绝育限高。
  一人拐卖,十族姓罪,买卖缴费,税费翻倍,五代血亲,禁止高中,三代血亲,限制出行。】
  即使这个全村、十族里包括她自己,诸葛越也觉得只要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件那就值得!
  诸葛越一语惊天动地,看直播的古人和现代网友都被镇住,没想到平日里和和气气还动不动就哭鼻子的女生竟然也有这么狠的一面。
  奉天殿。
  朱棣听到那句十族脸色有些精彩,底下的大臣也是想到些往事感觉脖子凉飕飕。
  朱家皇帝不好惹啊。
  咸阳宫。
  嬴政眉心微动继而面无表情,十族?
  秦朝也就夷三族,后世都灭十族了,人多得没地用就都来给他修长城吧。
  第42章 李清照
  【好啦,闲聊结束,不期要给大家分享今天的小说了。
  当当当——
  就是这本,《这个李清照她不一般!》。
  按照之前热评第一挑选的,关于宋朝的小说。】
  北宋。
  听到诸葛越的话,赵匡胤悬着的心才彻底放下来。
  开通账号后虽然能添加不同时空的人为好友,但每天也就寥寥几次发私信的机会,字数还有限制,而且发言限制性极高。
  就比如他尝试了各种说辞,都无法从宋朝后代皇帝中得到有用的信息,不过在本朝用来传达政令倒是很方便。
  赵匡胤也有些失落,一个女子做主角的小说,能和家国扯上什么关系,连小说名字都不如前三本格局大。
  莲湖。
  李清照再也不能保持淡定,她猛地坐起身,小船晃动幅度一时间有些大,然而同游的友人也在震惊中,哪顾得上这些。
  “李清照?”
  ……是在说她吗?
  此前的三本小说讲的都是和皇家有关的故事,不仅是她,南宋后边知道李清照是谁的都无比震惊。
  【按照惯例,咱们先来唠唠小说的背景。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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